【考试院】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13-07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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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“分数(位次)优先、遵循志愿”。具体为:一是执行分数(位次)优先的原则。首先将所有考生分文史、理工类按投档分数(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)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序。投档时,先对最高位次的考生进行志愿检索,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。二是按照“遵循志愿”的原则。每次检索是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,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,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。考生档案一旦投出,将不再检索该生的排在后面的其他高校志愿。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,或投档后被高校退回,就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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