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鲁师范学院2011年音乐学专业考试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2011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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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声乐考试钢琴伴奏由学校统一安排,考生一律不准自带伴奏,声乐曲目由考生自选,歌谱自备;选舞蹈或器乐为主项或副项者,舞蹈伴奏带及乐器自备,录音机及钢琴由学校提供。选舞蹈为主项或副项者,如需更换服装,请于考前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。考生如需合伴奏,请与音乐学院联系,电话:0531-8641728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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